爆破振動監測項目選擇--爆破測振儀可以測振動速度、振動加速度、空氣衝擊波
爆破振動監測,包括爆破振動速度和爆破振動加速度的測量。
振動速度,即地震波作用下介質質點往返運動的速度;
振動加速度,即地震波作用下引發介質質點往複運動速度隨時間的變化率;
監測項目的選擇
1.地麵建築物、電站(廠)中心控製室設備、隧道與巷道、岩石高邊坡和新澆大體積混凝土的爆破振動判據,監測項目采用保護對象所在地基礎質點峰值振動速度和主振頻率;
2.采用速度反應譜進行數值分析時,可不進行質點振動加速度監測;
3.核電站及受地震慣性力控製的精密儀器儀表等特殊保護對象,應采用爆破振動加速度作為安全判據。
確定建築物爆破振動安全允許範圍辦法
1.根據《爆破安全規程》中爆破振動安全允許標準執行,取建築物安全允許質點振速;
2.取建築物安全允許質點振速時,應綜合考慮建築物的重要性、建築質量、新舊程度、自振頻率、地基條件等;
3.省級以上(含省級)重點保護古建築與古跡的安全允許質點振速,應經專家論證後選取,並報相應文物管理部門批準;
4.選取隧道、巷道安全允許質點振速時,應綜合考慮構築物的重要性、圍岩分類、支護狀況、開挖跨度、埋深大小、爆源方向、周邊環境等;
5.對永久性岩石高邊坡,應綜合考慮邊坡的重要性、邊坡的初始穩定性、支護狀況、開挖高度等;
6.非擋水新澆大體積混凝土的安全允許質點振速按本表給出的上限值選取;
7.核電站及受地震慣性力控製的精密儀器、儀表等特殊保護對象,應采用爆破振動加速度作為安全判據,安全允許質點加速度由相關運營單位給出。
以為均可使用中科測控爆破測振儀係列,配備各種速度傳感器、加速度傳感器、低頻傳感器。適用於各種爆破工程現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