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危害安全允許距離爆破振動監測布點方式選擇-爆破測振儀布點方案
這裏大致歸納了一些大家遇到的問題,更多關注爆破測振儀中科測控http://www.zkck.com
1.爆破振動安全允許距離
(1)爆破振動安全允許距離根據計算炸藥量、保護對象所在地的安全允許速度以及爆破地質條件,按規定的計算方法規定。當齊發爆破的計算炸藥量為總藥量,延時爆破為最大一段藥量。
(2)地麵建築物、電站(廠)中心控製室設備、隧道與巷道、岩石高邊坡和新澆大體積混凝土的爆破振動判據,采用保護對象所在地基礎質點峰值振動速度和主振頻率。安全允許標準的具體要求由《爆破安全規程》規定。
(3)高聳建(構)築物拆除爆破安全允許距離包括建(構)築物塌落觸地振動安全距離和爆破振動安全距離。
2.衝擊波安全允許距離
(1)露天地表爆破一次爆破炸藥量不超過25kg時,應按規定計算確定空氣衝擊波對在掩體內避炮作業人員的安全允許距離。
(2)在水深不大於30m的水域內進行水下爆破,水中衝擊波的安全允許距離,應分別根據保護對象(人員、客船、施工船舶和非施工船舶)、裝藥狀況和裝藥量,綜合確定。
3.個別飛散物安全允許距離
爆破時,個別飛散物對人員的安全距離不應小於《爆破安全規程》關於“爆破個別飛散物對人員的安全允許距離”的規定;對設備或建(構)物的安全允許距離,應由設計確定。
4.其他規定
(1)電力起爆時,電雷管爆區與高壓線間的安全允許距離,應按表IG432011的規定;
(2)與廣播電台或電視台發射機的安全允許距離,應符合《爆破安全規程》相應的規定。
爆破測振儀布點方案介紹
爆破測振儀布點方案一:普通地麵建築物
1.建築物振動控製點為建築物的基礎上或基礎底板主要承重外牆底部;
2.高於四層(12米)的建築物,應每隔四層和在頂層設置測點;
3.長度大於10米的建構物,應沿水平方向約每隔10米設置一個測點;
4.對精密儀器和其他裝置振動監測時,測點應設置在基礎或者設備的構件上;
爆破測振儀布點方案二:隧道與巷道
1.隧道和巷道的爆破振動控製點為距離爆源10~15m處;
2.地下廠房開挖爆破時,測點布置在邊牆測,最近測點宜布置在距爆區邊緣10米範圍內;
3.洞間距離小於1.5倍平均洞徑的相鄰洞爆破時,臨洞和本洞均布置監測點;
爆破測振儀布點方案三:岩石高邊坡
1.高邊坡的爆破振動控製點為上一級馬道的內側坡腳;
2.測點數不少於3個,最近測點宜布置在距離爆區邊緣10m範圍內;
3.邊坡體內有地下洞室,距離爆破區最近洞壁上離地板約1/3洞高處布置相應測點;
4.岩體內布置質點測點距表麵3~5m;
爆破測振儀布點方案四:平行交叉線
1.新建隧道與既有隧道平行或交叉,交叉點及迎爆麵方向設置2~3個重點監測斷麵;
2.每個監測斷麵的兩側邊牆、隧道地板、拱頂宜設置監測點;
3.當新建隧道在既有隧道上方時,拱頂應設監測點,下方時根據安裝難易、最小近距而定;
4.根據施工進度,隨時調整監測斷麵和監測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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