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現場協調與配合-爆破測振儀
監測單位現場職責
(1)提交爆破振動監測方案,報業主批準;每次振動監測前提交振動監測點位布置圖。
(2)指定現場工作聯絡人,協調雙方的配合工作。
(3)至少提前2小時開始爆破振動準備工作,提前30分鍾完成準備工作,並通知現場警戒負責人。
(4)遵守現場爆破安全規定,確保人員、設備安全。
(5)爆破測振儀測試完成,及時清理工作現場。
(6)及時提交爆破測振儀監測成果。
土建承包人配合工作
(1)指定現場工作聯絡人,協調雙方的配合工作。
(2)提供開挖爆破施工方案。
(3)至少提前1天告知爆破工作安排,提前6小時通知準確爆破時間。
(4)提供爆破網絡圖、爆破參數及爆源點坐標,告知最小安全距離。
(5)協助清理監測點上的障礙物,鑿平傳感器埋設點,測量監測點坐標。
(6)協調現場監測工作和安全警戒,告知警戒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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