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危害安全允许距离爆破振动监测布点方式选择-爆破测振仪布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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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爆破振动安全允许距离
(1)爆破振动安全允许距离根据计算炸药量、保护对象所在地的安全允许速度以及爆破地质条件,按规定的计算方法规定。当齐发爆破的计算炸药量为总药量,延时爆破为最大一段药量。
(2)地面建筑物、电站(厂)中心控制室设备、隧道与巷道、岩石高边坡和新浇大体积混凝土的爆破振动判据,采用保护对象所在地基础质点峰值振动速度和主振频率。安全允许标准的具体要求由《爆破安全规程》规定。
(3)高耸建(构)筑物拆除爆破安全允许距离包括建(构)筑物塌落触地振动安全距离和爆破振动安全距离。
2.冲击波安全允许距离
(1)露天地表爆破一次爆破炸药量不超过25kg时,应按规定计算确定空气冲击波对在掩体内避炮作业人员的安全允许距离。
(2)在水深不大于30m的水域内进行水下爆破,水中冲击波的安全允许距离,应分别根据保护对象(人员、客船、施工船舶和非施工船舶)、装药状况和装药量,综合确定。
3.个别飞散物安全允许距离
爆破时,个别飞散物对人员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爆破安全规程》关于“爆破个别飞散物对人员的安全允许距离”的规定;对设备或建(构)物的安全允许距离,应由设计确定。
4.其他规定
(1)电力起爆时,电雷管爆区与高压线间的安全允许距离,应按表IG432011的规定;
(2)与广播电台或电视台发射机的安全允许距离,应符合《爆破安全规程》相应的规定。
爆破测振仪布点方案介绍
爆破测振仪布点方案一:普通地面建筑物
1.建筑物振动控制点为建筑物的基础上或基础底板主要承重外墙底部;
2.高于四层(12米)的建筑物,应每隔四层和在顶层设置测点;
3.长度大于10米的建构物,应沿水平方向约每隔10米设置一个测点;
4.对精密仪器和其他装置振动监测时,测点应设置在基础或者设备的构件上;
爆破测振仪布点方案二:隧道与巷道
1.隧道和巷道的爆破振动控制点为距离爆源10~15m处;
2.地下厂房开挖爆破时,测点布置在边墙测,最近测点宜布置在距爆区边缘10米范围内;
3.洞间距离小于1.5倍平均洞径的相邻洞爆破时,临洞和本洞均布置监测点;
爆破测振仪布点方案三:岩石高边坡
1.高边坡的爆破振动控制点为上一级马道的内侧坡脚;
2.测点数不少于3个,最近测点宜布置在距离爆区边缘10m范围内;
3.边坡体内有地下洞室,距离爆破区最近洞壁上离地板约1/3洞高处布置相应测点;
4.岩体内布置质点测点距表面3~5m;
爆破测振仪布点方案四:平行交叉线
1.新建隧道与既有隧道平行或交叉,交叉点及迎爆面方向设置2~3个重点监测断面;
2.每个监测断面的两侧边墙、隧道地板、拱顶宜设置监测点;
3.当新建隧道在既有隧道上方时,拱顶应设监测点,下方时根据安装难易、最小近距而定;
4.根据施工进度,随时调整监测断面和监测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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